资讯简介
2.每月销售额超过8万元但未达20万元者,根据销售额税率1%征收,由国税局按季(每年1、4、7、10月的月底前发单)开征。
3.每月销售额超过20万元,根据其营业性质、类别或规模经国税局认定具备使用统一发票能力者,国税局将核定其使用统一发票,税率为5%,但相关进项税额可提出扣抵,且此类营业人必须每2个月向国税局申报一次销售额并自行缴纳营业税额。
注:若其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者,可暂免办税籍登记。
如需办理税籍登记,用户可至所在地财政部国税局备妥相关申请文件并提出申请。(相关文件信息可查阅财政部税务网站的申请书表及范例下载)
更新稅籍登记,完善实名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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